台北縣有2名高中生賺學費,到一家管理公司當內勤,沒想到這家公司竟然是詐騙集團的幌子,私下經營地下期貨,坑了上百名被害人,不法獲超過上億,後來主嫌跑了,法院審理後,認為這2名工讀生不僅知情,同時還一起詐騙被害人,法院判他們須負擔民事賠償3000萬,其中2200萬要由父母負連帶責任,可能連房子都會被查封。
被騙婦人(2006.4.18):「還錢來,還錢來。」
被騙光積蓄的婦人,氣憤的追打詐騙嫌犯,而當時也在集團裡打工的情侶學生,警方說,兩人其實早就被吸收成了共犯,短短半年內,幫助集團吸金上億元。警方:「剛進去的時候,並不知道,但後來(知情),他也是有參與這樣,是共犯啦。」
當時高中畢業的林姓學生,先是應徵進入公司,擔任正職的文書職務,女友則是擔任總機小姐,但實際上卻是參與詐騙分工。
先在報上刊登廣告,以高薪職位,騙中年婦女上門應徵後遊說投資,初期投資人獲利率7、8成,加碼投資,錢全被騙光;而為了應付起疑心的員工詢問,公司還製作教戰手冊,要是有人問起「為何不見其他員工?」,就回答「獨立作業方便流程控管」,要問「為何不見公司商品?」就答「公司只做轉手不做生產」,分工細密。
加上2人事後坦承,知道自己從事的是詐騙工作,而非僅是受騙;不過警方也透露,2個人當時薪水不過2萬5,加上詐騙抽成,一個月頂多4萬元,只為了貪一份暑期打工薪水,卻賠上2人的後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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