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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萬聘金做面子」 媳領嘸錢怒告公公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9/11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媳婦為討聘金,與公公對簿公堂!台北市一名女子和丈夫結婚後,打算將公公給的88萬聘金支票兌現,到了銀行才知道,原來支票早就被辦理止付,一狀告上法院;開庭時,女子的公公說,「當初開支票是為了做面子」,再加上兒子和媳婦到現在還沒登記結婚,不算屢行婚約,有權撤銷贈與,不過法官認為,公公開出支票就產生贈與效力,必須付媳婦88萬元定讞。

影片片段:「隆重的許下終生諾言。」

結婚禮俗多,下聘是一種儀式,也是男方表達誠意,最直接的方式,一方面表示往後會好好照顧女孩子,一方面也是做面子。婚禮影片:「媽媽,看前面喔!」

有些民眾會在婚宴當天,當眾交付聘金,有人覺得厚厚一疊現金秀出來,新郎、新娘才夠面子,不過卻常常有人因為這錢,撕破臉!

台北市一名徐姓女子,2年前訂婚時開出條件,大聘66萬、小聘22萬才嫁,男方父母為了完成兒子心願,大方接受,分別開了2張支票,還送給女生金飾,雙方開心辦完婚禮,才1年多就感情決裂,因為新娘隔年要去兌領的時候被退票,才發現原來公公早一步止付,88萬元聘金領不到,媳婦氣炸,告上法院。

婚姻專家詹媽媽:「小聘的金額,大概是6萬到36萬左右,大聘的話,我們就自己隨意啦!」

公公認為,當初為了兒子做面子,根本付不出這麼多錢,而且兒媳雖然有辦婚禮,但是沒登記,他有權取消贈與,不過法院最後可不這麼認為。律師李岳洋:「應該要付的東西,所以也就是說,只要今天訂婚了,不管之後有沒有結婚,這聘金就已經為贈與了。」

法院最後認定,公公開支票時候,就已經產生贈與效力,不得撤銷,必須付88萬,聘金是習俗,保證嫁娶誠意,但感情以金錢來衡量,就不能保證不會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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