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瑞芳國小一名六年級學童,下雨天在教室走廊跟同學玩,不小心跌倒,撞斷2顆門牙,雖然保險理賠5千元,但家長認為校方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沒盡到宣導責任,向校方要求1200萬賠償,家長說他不在乎法官會不會判這麼多,他只是要突顯校園安全問題。
就是這個教室外的走廊,下雨天濕濕滑滑,讓國小六年級的簡姓學生跌倒,撞斷2顆門牙,家長指控學校不負責,全推給保險公司,氣的要求賠償1200萬,要讓校方好好警惕。
校長:「像躲避球那樣的一個運動,他本身是跌倒的時候,在門牙的地方,2顆門牙受傷。」
校方說,孩子有學生保險已經賠償5千元,也送了6千元的慰問金,學校也加強宣導,但這些孩子的母親都覺得不夠,因為她認為學校宣導不夠積極,明顯有疏失。
而且孩子的牙齒會隨年紀增長,必須重新植牙,再加上精神損失,加一加就要1200萬賠償,家長說不在乎法官會不會給這麼多,但他是在突顯校園安全,但這讓校方很無奈。
校長:「這樣講來講,是非常大的金額,是非常大的金額,不過我想這部分,已經進入司法的程序,我會尊重這樣一個流程。」
到底要怎麼賠?未來就由司法決定,只是學生的校園安全,學校不該讓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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