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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充新郎? 結婚證人:胡扯!

記者 李晴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07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女方控訴婚後8個月內,被丈夫毆打到一次流產,6度右手骨折,但男方卻主張是互毆,而且結婚那天根本沒有出席,是被冒名頂替,上個月更是氣沖沖的跑到板橋地院公證處,找公證人對質理論,但公證人表示,核對過身分確定是鄭姓調查員本人沒錯,當事人跑來說他不是新郎,這個離譜案例,他們也是第一次碰到!

在簡小姐的網站裡,一開始就註明,這裡紀錄了他們夫妻倆旅遊的點滴,其中包括今年2月2人到尼泊爾蜜月旅行的照片;但男方指控,2月16日當天,他根本沒有去公證處他是被人設計。

但這話聽在介紹2人相識,當天也是證人之一的陳先生耳中,覺得相當刺耳。結婚證人陳先生:「當初的確是有陪他們去作公證,如果是被冒充的話,那那天那個人是誰?我也不認識!」

但鄭姓調查員在上個月底,還親自跑來板橋公證處,找公證人對質,要求調閱結婚證書影本,甚至揚言要告對方偽造公文書,由於調查員人高馬大、特徵明顯,公證人堅持自己不可能看走眼。

板橋地院庭長王屏夏:「我們公證人後來在發生這件事後,有努力核對、回憶,他的印象中,應該是他本人沒有錯。」

「新郎不是我?」這案例讓板院法官看傻了眼,公證人也強調,男方要主張婚姻無效,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來,只是無論有沒有婚姻關係,一但確認有暴力行為,一樣得吃上家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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