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25歲曾姓男子去年涉嫌在租屋處縱火,造成一對情侶黨1死1傷,犯後穿著「俏麗短裙」跑去派出所報案,自稱家裡失火了,警察當場認出是名「縱火慣犯」,上銬押回火災現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20日依殺人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曾男於2024年10月2日凌晨2時50分,在新北市新莊區民本街一處租屋處,以打火機點燃屋內的隔簾,火勢延燒至周邊物品及建物。這把火讓同樓層隔壁房的吳姓男租客被濃煙嗆傷,與他同居的吳姓女友因一氧化碳中毒併吸入性燒灼傷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吳男則因及時送醫倖免於難。
國民法官法庭指曾男有縱火前科、智力低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曾男點燃租屋隔簾,現場為易燃物環境,火勢迅速延燒,雖未燒毀房屋重要結構,但因煙霧與火勢,造成吳女死亡,吳男中毒送醫獲救,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及殺人罪、殺人未遂,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依殺人罪處斷。
自首、協助鄰居報警 可減刑
一審指出,曾男智力略低,過去曾有類似放火行為,且犯案時未採取防止火勢蔓延或滅火措施;案發當下未事先警告鄰居,主觀上對於火勢延燒及致人死亡有不確定故意。曾男案發後主動到派出所自首、協助鄰居報警滅火,予以減輕刑度。

新北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曾男成長於經濟困難家庭,教育與情感資源薄弱,且有前科,精神鑑定顯示再犯風險不低,犯後未賠償被害人損失,考量各方意見及被害人家屬痛苦,判處8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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