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劉姓人妻指控葉姓丈夫與已婚女鄰居朱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約一年多,期間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超過十次,劉女認為配偶權受嚴重侵害,向朱女提告求償一百萬元,不過朱女否認外遇,但葉男、朱女丈夫及友人都證實此事,桃園地方法院最終判決朱女應賠償三十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人妻指控丈夫外遇 且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姓人妻表示自己與葉男結婚超過三十年,沒想到朱女明知葉男已婚,仍在2018年至2020年間發生不正當關係,她主張兩人交往約一年多,並在車上約會性交超過十次,因此決定向朱女提告,求償一百萬元。
朱女則對此表示,她與葉男並未交往,也未發生性行為,並認為人妻所求的賠償金額過高,儘管如此,葉男在法庭上證稱,雙方確實是鄰居,且交往約一年多,會以電話相約後,各自開車到停車場碰面,再轉移到他的車上約會,每次皆發生性行為,總計超過十次。
法院判賠朱女三十萬元
然而,葉男的證詞獲得朱女丈夫及丈夫友人支持,均證實有此事,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此案件,法官認定,從多位證人的證詞來看,葉男與朱女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事實明確,已侵害劉女配偶身分法益,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與資力,判決朱女應賠償三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