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駕駛切換車道時,都不依規定打方向燈,最高可開罰3千元,但這種搶快的壞習慣,可是會釀成人命;桃園一名攤商就因為靠邊停時,沒打方向燈,導致後方騎士反應不及,撞上路燈身亡,現在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
走在馬路上,左手邊的這輛白色轎車就是主角,因為沒打方向燈就硬切過來,這還不打緊,煞車燈拚命閃,嫌前面的公車擋路,右搖右擺伺機而動,一個左切又是沒打方向燈,嚇得後方小貨車急煞車,雖然這輛小轎車很好運,沒出意外,但沒打方向燈胡亂切,小心吃上官司。
桃園一名54歲蔡姓男子,因為開貨車賣水煎包,去年6月行經蘆竹鄉南竹路,沒打方向燈就想靠邊停,害得後方一名機車騎士撞上路燈和招牌,摔落稻田送醫不治,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蔡姓駕駛8個月徒刑。
蔡姓駕駛:「沒有啦,沒有這種事。」記者:「那時候你先生都沒有要停車?」蔡姓駕駛妻子:「沒有,那有要停車。」記者:「所以才沒有打方向燈?」蔡姓駕駛:「對啦。」
雖然蔡姓男子喊冤,認為他和騎士根本沒擦撞,騎士自撞怎能要他扛責任?但法官根據現場2名目擊者供詞,發現蔡姓駕駛當時的確先向右靠,再切回主線道,才會害騎士摔死,不過蔡姓駕駛表示,不排除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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