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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手通緝資料? 警疑賣嘉獎換錢


發佈時間:2007/11/18 15:2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警察局爆發員警風紀問題,一名東區某分局員警,利用職務之便,轉賣通緝犯資料給績效不佳的同事,一名通緝犯,要價1到2千元,甚至還偽造文書,把報獎名冊改成他人名字,不法所得數十萬元,對此市警局低調不願回應,只表示已經交給督察單位進行調查,如有不法一定嚴懲。

中秋節辦烤肉活動,這名通緝犯以為不會被發現,居然跑進會場,和大家同樂,結果因為形跡可疑當場被逮。

不過要抓通緝犯,可遇不可求並需先確認,是否被法院或地檢署,才能一現行犯,進行逮捕。

因此傳出北市一名員警,利用職務之便,可以在第一時間取得法院的通緝名單,在趁機以1000-2000元的價格,賣給沒績效的同事,讓他們可以比別人早一步知道名單,抓人報嘉獎,依規定,一名通緝犯,2支嘉獎,根據了解,這名員警至少賣出上百支的嘉獎,獲利高達10多萬。

雖然警察抓壞人天經地義,但員警私相授受,轉手通緝犯資料,賣嘉獎換現金,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對此市警局低調,但已經要求督察單位的調查,同時強調,有違法一定嚴辦。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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