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矇頭路人錯當歹徒 控警上銬踹肚

記者 黃志偉 / 攝影 黃國鈞 彰化-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29 13: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這個月27日,台中市街頭駁火87發的槍擊案,警方在抓勒索歹徒的同時,一名男子矇著頭走在街上也被當成歹徒,他指控被警方壓制在地上還上手銬,甚至用腳踹,4個小時後才被放回家,但他不甘心白白被冤枉,要求警方道歉。

遭冤枉路人李國源:「用腳這樣踹。」記者:「腳怎麼踹?」李國源:「就這樣子弄肚子,架著我,撞我的肚子。」

走在路上,卻莫名其妙被當歹徒,甚至壓在地上,李先生一想到就很氣。李國源:「手都淤青,被用踩的。」記者:「背也被踩?」李國源:「對啊,脖子(受傷)無法低頭,用腳踩背後,用槍抵著,大概3、4個(員警)。」

全身上下都是傷,李先生指控都是被警察打的,時間回到27日晚上,警方在台中市四川路與合厝街口抓歹徒,爆發激烈槍戰當時李先生就被壓在一旁一臉無辜,甚至雙手也被銬上手銬帶上警車,光是這樣警察會抓人嗎?

原來他當時剛從女友住處走出來,因為颱風天,外頭風雨大,用衣服矇住頭走路,這模樣讓警察起疑上前抓人。李國源:「倒楣沒關係,警方要澄清,我跟他們說可調錄影帶,他們都不採信,把我當嫌犯,大小聲一直凶我。」

台中六分局副分局長陳隆順:「當時情況危急,剛好李先生,路過才會帶回分局(偵訊),我代表分局跟李先生致歉。」

隔了4個小時,警方確認李先生和歹徒不認識才把人放走,但李先生被當嫌疑犯畫面,早就在媒體曝光,親朋好友上門關切電話也不斷,讓他很困擾,李先生不甘心白白被冤枉,要求警方公開道歉,否則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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