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造船公司得標海巡28艘「巡防救難艇」購建案,卻涉以不實零件採購單據,向兆豐銀行詐得專案貸款共1億1745萬餘元,最高法院依商會法、銀行法等罪,判處慶富董事長陳慶男,沒收犯罪所得6037萬餘元確定,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陳慶男另涉巡防救難艇詐貸案
雄檢調查,慶富公司2013年4月間以37億4200萬元,得標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100噸巡防救難艇28艘採購案(即「海巡專案」),後向兆豐銀行簽訂綜合授信契約書,包括購料借款額度9億1360萬元、委任保證8億7768萬元,可動用總額度12億元。
一審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陳慶男5年6月。二審改判陳慶男5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慶富獵雷艦詐貸案、海科館工程詐貸案已定讞
陳慶男另因承攬海軍獵雷艦標案,涉嫌虛偽增資,詐貸63億多元,遭判25年定讞;又因涉嫌承作海科館工程詐貸案,被判7年10月定讞,實際執行的刑度,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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