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吊扣車主「變吊銷」圖利290萬 2警、6業者起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5.10.09 12:08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9 12:23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5.10.09 12:08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9 12:23
士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新北市淡水分局馮姓員警、北市北投分局交通分隊劉姓員警涉利用法令漏洞,配合汽車代辦業者假造「吊銷舉發單」,將原本應被吊扣的車牌改為吊銷,圖利7名車主得以重新領牌上路,不法獲利逾29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2警與6名車行業者共8人,涉嫌牽線的陳姓員警通緝中。
代辦業者勾結警 LINE協調違規事實
依照過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表面上「吊銷」重於「吊扣」,但實際運作上卻出現相反效果。因吊扣車牌6個月後,車主才可領回,但吊銷車牌後,車主可直接驗車,重新申請牌照並上路,繞過原本的處罰。
淡水分局馮姓員警、北投分局交通分隊劉姓員警,與王姓、林姓汽車買賣業者及其員工合作,利用法令漏洞,將原本應「吊扣」的車牌改為「吊銷」。
檢方調查,劉員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間在車行代辦員林姓男子請託下,由林男以LINE聯繫,利用劉員擔任巡邏等勤務時段,約定時間地點。劉員勤務中在「吊銷違規事實」中填載「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的不實內容,據此開立舉發單。林男則協助3名車主重領車牌,辦理罰鍰、吊銷及新檢驗,讓車輛得以合法上路。
圖利7車主 合計超過290萬元
檢方估計,劉員圖利3名車主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無形利益105萬2700元,及免除相關移置保管代辦費用合計5400元。
另外,馮員於2022年至2023年間透過陳姓警員(通緝中)等人,與王姓業者及員工4人配合,安排吊扣中車輛的車主先掛牌行駛至指定地點,再拆除車牌,由馮員填製不實吊銷違規事實,開立舉發單。王姓業者4人再協助車主重領車牌,向監理機關繳納違規罰鍰、吊銷汽車牌照及重新檢驗車輛、領取新牌照。
檢方估計,馮員圖利4名車主合計184萬4400元,以及免除相關移置保管費用(以小型車為例,新北市移置費用一次880元,保管費每日為200元)。
檢方偵查期間,2名警員供稱,只是協助業者核對資料,或幫忙民眾處理監理程序,並未收錢也不清楚舉發內容有誤。王姓車行負責人辯稱,公司僅代辦監理業務,未與警方勾結;檢方雖未發現2警收賄的具體證據,但他們明知虛構違規事實仍予開單,已構成圖利他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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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