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看太多嗎?高雄有2名通緝犯,在地檢署拘留室,協議要「交換身分」!其中一位女車手,提議「互換衣服」,先幫身上沒錢的女通緝犯,繳納1萬元易科罰金,出去後再幫忙繳罰金,幸好在離開地檢署之前,被一位機警的法警發現。

這起事件發生在高雄地檢署拘留室,40歲吳姓女車手因詐欺案被判刑1年4個月,而31歲潘姓女子則因與姐姐發生衝突,用美工刀割壞坐墊,被依毀損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由於潘女無力繳納罰金,而吳女注意到兩人年齡和身高相似,便提議可以替潘女先繳1萬元罰金,讓潘女以她的身分離開。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指出,兩人除了交換衣物外,還互相背誦對方的個人資料,以應對身分核對。實際上,在辦理保釋前,拘留室和辦理櫃台至少會核對身分兩次,但由於吳女多次進出地檢署,非常熟悉流程,知道拘留室人員混雜,因此有了這個異想天開的計畫。
這起荒謬的「電影情節」最終被法警識破,兩人不僅無法逃避原本的罪刑,還將因此新增一項「逃脫罪」的指控。這起事件也提醒司法單位需加強對在押人員的管理和身分核對程序,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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