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一審判保母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劉若琳18年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開庭,群眾聚集法院前發聲明表示,司法必須嚴懲到底,勿讓虐童致死案件被輕縱。
到場群眾團體包含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兒虐零容忍協會、剴剴網路爸媽群等多人,依序排隊領取旁聽證;聲明稿提及,不容司法姑息「剴剴案」保母虐待惡行與社工冷血瀆職行徑,呼籲司法重判,政治並應設立「兒少保護部」,將「一主責、多協力」由形式變為實質,補強制度斷裂,別再讓孩子成為漏洞下的犧牲者。
聲明表示,司法必須嚴懲到底,勿讓虐童致死案件被輕縱,對惡性虐童案件應考慮極刑,全民須一同正視兒少保護問題,確保每名孩子的生命安全。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經兩造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之前裁定2人予以羈押,並於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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