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案震驚全台,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一審判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是18年徒刑,檢辯目前均提出上訴。有公民團體在今年5月10日上街發起集會遊行,提出6大訴求,其中包含增訂《刑法》第271-1條「虐殺兒童罪」。對此,廢死聯盟日前發文表示,「唯一死刑」是錯誤的,是威權時代的產物。
廢死聯盟再發聲:唯一死刑是錯誤的
廢死聯盟29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唯一死刑」又被稱作「絕對死刑」或「強制死刑」,指的是對於某些特定犯罪類型,法官「只能」判處死刑,沒有其他刑度可以選擇。也就是說,當行為人犯下某罪,不論情節輕重或是否其情可憫,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法官沒有其他的裁量空間。廢死聯盟提到,「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幼兒受到長時間的凌虐,這種事任誰都會感到憤怒,想要將兇手除之而後快,這種樸素的正義並非難以理解,但那麼多人站出來呼籲唯一死刑是錯誤的」,並訪問兩名林永頌、薛欽峰律師說明該制度不可行的理由。
律師指唯一死刑「是威權時代的產物」 網友炸鍋
其中薛律師談到,「唯一死刑是威權時代的產物,這種制度剝奪了法律對於正當程序的要求」。他表示,如果還有唯一死刑,這樣的狀況下,加害者更會躲起來拒絕投案,因為無論如何結局都是死路一條,對於被害人也會產生更致命的結果。他認為,早期擄人勒贖判唯一死刑,導致加害人不想被抓,更容易殺害人質;換作今日,如果酒駕、虐童也是唯一死刑,可能會造成加害者有「乾脆把被害人弄死,一不做二不休,減少一個目擊者也許還能逃過被逮捕」的想法。然而,貼文曝光後,仍有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不認同,「你說刑度太高讓犯人不敢投案,照著你的邏輯,假設放低後很多犯人都會主動投案好了,關個幾年又放出來,那這刑罰有什麼意義」、「因為你們廢死的都沒有經歷過別人的痛楚才可以無痛講這種自以為高尚的話」、「拿著30年前的大法官解釋懷揣著5、60年前的軍法案件,檢討著現在的被害者不去原諒當下的惡,便又撻伐著那些早就不存在的唯一的裁量權,並試圖將這一切與愷愷案混為一談,是誰邪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