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判決,您認為合不合理呢?彰化一位單親爸爸,從93年開始,陸續性侵3名未成年女兒,小女兒在作文簿寫下討厭爸爸的字句,事件因此曝光;檢察官求刑15年,但法官以女兒沒有說「不」為依據,只判處父親8年2個月刑期。
彰化一名單親爸爸性侵3名女兒,檢察官求刑15年,但一審法官僅判處父親8年2個月。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因為考量被告沒有前科,平常對被害人有盡到生活照顧的責任,另外又坦承犯行。」
8年前,被告以檢查發育為藉口,先後對自己一對念國中的雙胞胎女兒,還有念國小的女兒上下其手、甚至性侵,直到去年5月,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在作業簿上造句咒罵父親,老師查覺有異,找來雙胞胎姊姊懇談,才揭發父親惡行,但法院輕判,理由除了父親有悔意,竟然認為小孩沒有說「不」,沒有抗拒。
民眾:「這個判決我是不太茍同,他不能說,因為是他威權,她不敢抗拒的問題,因為女孩子比較瘦弱。」民眾:「這是倫理關係,怎麼會想到有沒有抗拒的問題。」
有法界人士也質疑,被害少女被蹂躪時,都感到噁心,但因為是自己父親,才沒有抗拒,認為被告憑著父親的威嚴,糟蹋女兒,8年2個月刑期實在太輕,而檢察官也說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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