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64歲徐姓男子日前開車到生鮮賣場購物,因貪圖方便,將車臨停在賣場前時未熄火、未打入停車檔,僅拉手煞車就下車。不料手煞車鬆脫,導致無人駕駛的黑色休旅車滑向對向車道,連續擦撞一輛汽車和一輛機車,最後撞上路邊電箱才停下。所幸事發當下無人受傷,但徐姓駕駛將面臨1800至3600元的罰鍰處分。


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機車被撞倒、無辜車輛的車頭受損,以及電箱被撞到位移、水泥墩剝落。附近民眾表示,他們是在得知有車被撞後才發現事故的。對於這起事件,吉安分局吉安所副所長劉熹璟表示,有關駕駛未確實入檔而發生交通事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舉發,徐姓駕駛將面臨1800到3600元的罰鍰。這起事件提醒大家,即使是短暫的臨停,也應該確實遵守停車安全規範,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危險。若事故過程中撞到人,後果恐怕更加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