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前台中市長林佳龍秘書的陳姓男子,2021年9月遭鍾姓女子控訴,明知無法在中區國稅局現場作帳,藉此辦理節稅,卻與廖姓男子聯手行騙,還收受2百萬元酬勞,事後得知真相的鍾女氣得提告,不過台中地院認為,按照證據難認陳男跟廖男有詐欺故意,且實際上提供不可行詐術,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
前林佳龍秘書涉詐 遭控騙2百萬元
據起訴書指出,鍾女為彰化某橡膠製品供應商負責人,她於2021年4月至7月接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通知,因涉嫌挪用資金,本人跟公司要補稅2700萬元,急需找方法節稅的鍾女,透過親家介紹,找來鄰居也就是陳男幫忙,陳男再和廖男合作,明知無法在中區國稅局用現場作帳方式節稅,卻利用鍾女想趕快處理的心態,合謀行騙。接著陳男2021年9月5日在鍾女住處,要求對方支付報酬5百萬加上事成後節稅金額一半,鍾女覺得太高沒答應,隔天陳男降價,協商為報酬2百萬,以及事成後節稅金額的四分之一,鍾女選擇接受,9月8日帶記帳士到國稅局,並支付2百萬元,接著陳男再轉交給廖男,不過鍾女發現,實際上無法在國稅局作帳節稅,因此提告陳男跟廖男詐欺,台中地檢署也起訴。
證據不足 法官判無罪
而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跟廖男異口同聲否認犯行,陳男主張沒向鍾女稱可作帳,有講案件已送到國稅局審二科,2百萬元也都沒拿到,廖男則辯稱沒有告知可以當場作帳,只說可以帶他們去陳情。同時法官審酌,鍾女對稅捐不服,明明應該要循合法途徑,卻甘願答應非專業的陳男提議,也沒確認就同意支付200萬元,又曾稱「是要疏通」,因此鍾女的目的是否為節稅,同樣也有疑問。
最終法官宣判,依照證據尚難認陳男跟廖男有詐欺故意,所提供的陳情管道無法斷定為不可行詐術,基於罪疑唯輕原則,自無從形成有罪心證,判處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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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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