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楊姓人妻因丈夫與女牌友許姓女子,在去年1月打麻將認識並發展親密關係,多次發生性行為,認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楊女氣得向許女提告求償30萬元,不過,許女辯稱楊女夫妻感情早已不睦,配偶權亦非法律權利,但法官並未採信,判許女須賠償13萬元。
打麻將認識 進而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楊姓人妻主張,丈夫因打麻將認識許女,兩人相談甚歡,進而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明顯侵犯其配偶權,楊女原本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但因與丈夫去年7月達成和解,所以將求償對象變更為許女,金額則改為30萬元。
小三:夫妻早已感情不睦
不過,許女則主張,配偶權非憲法或法律明文保障,楊女無法據此求償,她強調,楊女與丈夫早已感情不睦,婚姻難以維持,且兩人已和解,自己理應免責;不過,對於上述辯詞,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許女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夫妻感情不睦,難以採信其說法。
法院判賠13萬
法官進一步表示,配偶權屬於《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保障的身分法益,楊女依法主張權益並無不妥,雖然楊女已免除丈夫債務,但未表示消滅全部債務,因此仍可向許女求償;最終法官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等因素,判許女賠償1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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