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35歲的李姓男子,因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15歲少女妙妙(化名),雙方進而交往。李男自112年10月至隔年2月底,多次以車輛載妙妙至台中市的停車場發生性行為,總計至少21次。事件因妙妙的母親發現後,憤怒提告,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李男支付42萬元與對方調解,最終依犯21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全案可上訴。
李男與妙妙於112年9月因玩遊戲「傳說對決」而認識,短時間內發展為戀人關係,從10月起,李男每週1至2次開車帶妙妙前往台中市多處停車場,利用停車場每半小時僅需10元的低廉費用,進行車內性行為,共計至少21次。這一行為於被妙妙的母親發現,一狀將李男告上法院。
男子辯稱未成年女同意性行為 法院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全案調查期間,李男坦承與妙妙發生性行為,但表示過程皆獲女生同意。台中地方法院審酌,雙方因戀愛而發生關係,並考量李男已支付42萬元與被害人及其母親達成調解,依21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李男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完成5場次法治教育,判決仍可上訴。
本案引發社會對於未成年保護、網路交友風險及停車場安全管理等議題的高度關注!事件過程中,所有相關事實均經法院審理確認,判決內容明確規範李男須履行緩刑及法治教育等處分,並保留上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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