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王姓女子指控丈夫蘇姓男子,與一名梁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在2023年8月至10月間,兩人曾3度進出旅館並發生性行為,且停留至少3小時,還一同出遊與逛街,導致原本美滿家庭破裂,由於丈夫行為異常,人妻展開調查後揭發此事,向法院提告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梁女行為已越界,最終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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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王女主張與蘇男婚姻原本和諧,2023年8月起因丈夫行蹤可疑而起疑,進而發現丈夫蘇男與梁女密切來往;她指出,兩人在8月至10月間至少三次進入旅館且發生性行為,還有一同逛街、出遊及親密牽手等行為,對此難以接受,所以決定提告梁女,要求賠償80萬元。不過,梁女收到桃園地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
法院審理期間,王女出示錄影畫面等證據,證明梁女與蘇男每次在旅館停留至少3小時,且有多次親密互動,包括牽手、開車接送與共同行動。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梁女名下擁有房屋、土地及汽車,判決梁女需賠償王女20萬元,法官強調雙方行為已達到親密男女情感往來標準,事件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