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滿妹妹及妹夫將自己積欠廠商工程款一事告知母親,郭姓男子在去年6月17日晚間,先以電話恐嚇陳姓妹夫,隨後前往新北市的妹妹住處丟擲鞭炮、持鐵鎚作勢砸車,並在金山區道路上持鋁棒毆打妹夫,導致對方受傷。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郭姓男子因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傷害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月及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男子不滿家人將自己積欠款項告知母親
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因財務糾紛被家人告知母親,心生不滿,去年6月17日先致電陳姓妹夫嗆聲揚言丟鞭炮及砸車,又在當晚9時30分,持鞭炮至新北市妹妹住處點燃,並投擲到二樓,還持鐵鎚作勢破壞車輛,讓妹妹一家人感到極度恐懼。
在路上攔截妹夫,以鋁棒攻擊對方
僅過5分鐘,郭姓男子又在新北市金山區下六股路往慶元宮方向之鄉間道路上,攔截陳姓妹夫,以鋁棒攻擊對方,造成左手挫傷;陳姓妹夫事後驗傷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郭男,並查扣鐵鎚等證物,依法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時,郭姓男子坦承丟鞭炮及作勢砸車,但辯稱僅因一時氣憤,並無主觀犯意,法官審酌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認為郭男行為已造成被害人對人身及財產安全產生憂懼,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傷害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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