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於105年經常看見妻子小美(化名)與陌生男子小王(化名)在住家樓下有不正當往來,雖小王搬家,後來兩人竟藕斷絲連,甚至早已拍好婚紗、買好婚戒。孩子們曬出「兩人的對話內容」顯示曾有過三次性行為,小明憤而對小美提告並求償百萬。台北地院最終裁定,兩人已無夫妻情分可言,因此小美須賠償小明10萬元。
據判決書所述,小美與小明於80年11月29日結婚,婚後育有兩子女。怎料,小明於105年經常在住家樓下目睹小美與第三者小王有不正當的往來,因此警告小王不要繼續打擾夫妻倆的生活。小王後來搬家,怎料113年4月,小美又打電話給小王,兩人因此舊情復燃。小美經常找藉口出門找小王,還用通訊軟體傳達愛意,甚至早就拍攝婚紗、製作婚戒。
此外,小美在對話紀錄中也坦承「至少有三次以上合意性性行為」,去年7月至8月間,還曾經離家出走和小王同住,侵害小明配偶權甚鉅,造成小明精神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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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雖有小美與小王的對話截圖,認定兩人有逾越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親密關係,不過小明所指性行為的具體時間、地點、次數與情形等,均無從得知,難認定兩人有合意性交行為。
法官判定,即使小美侵害小明的配偶權,不過因兩人感情疏離,無夫妻情分可言,婚姻有名無實,小明請求撫慰金100萬顯屬過高,應予酌減。地院最終裁定小美應給付小明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