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索取發票,天經地義,但台北有位周小姐向直銷商買了保養品,業務卻堅持不給發票,更奇怪的是業務還說,如果要發票,必須多付他800元才能給,周小姐簡直氣炸;業務強調,當初賣給周小姐的商品,是自己身邊的存貨,拿一部分出來賣,當然不會有多的發票,但這種涉嫌多給錢才給發票的行為,恐怕已經違法。
投訴人周小姐:「這應該是洗臉的吧。」
拿出一罐罐跟直銷商買的保養品,還沒使用就已經一肚子火,這套要價19800元,消費者本來以為有發票,向業務索取,得到這樣的答案。周小姐:「我買東西總有一個發票吧,她(業務)又跟我講說,妳要發票,OK,妳要再繳800元。」
沒聽錯,為了要張發票,等於是多花800買一張發票,消費者實在難以理解,只拿到這張「估價單」,根本不具有發票效力,周小姐極力爭取,但5月7日購買之後,直到8月業務幾乎斷了音訊。
直銷業務:「我是從我的產品裡面賣給她,因為發票公司是一整套的,那個發票開給我,我沒有單套,因為我並沒有開公司,沒有做什麼,我沒有單套單套的發票可以給她啊。」
但國稅局強調,商品定價本來就內含營業稅,如果業務不給發票還涉嫌多要錢,恐怕違反營業稅法,最重罰1萬5,比照其他公司,買整組當然會給發票,如果透過業務購買沒發票;不過業務會自己跟公司買同樣產品,再給消費者,周小姐已經向國稅局申訴,為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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