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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竟是凶宅 怒告前屋主獲賠573萬

記者 侯力元 新竹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8/27 14:4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買房子準備結婚,沒想到新房竟是凶宅!新竹一名范姓男子,花了430萬元買公寓,還精心裝潢要作為和未婚妻的新房,沒想到入住前才知道,原屋主的女兒10年前燒炭輕生,讓他嚇得不敢住,連婚事都受影響,男子不滿向前屋主求償,法官最後判賠573萬。

看到青山綠水、美侖美奐的房子,范先生好心動,為了結婚,2年前在新竹市的這個社區,花430萬買房子,再拿了93萬裝潢,想把新屋當新房,沒料到卻發現是凶宅,但房仲和前屋主卻沒說,范姓男子嚇得不敢住,連婚都結不成,憤而提告。

新竹地院庭長陳建順:「就是所謂的誠信原則,原告可以解除契約,然後把所交付的價金還給對方。」

原來屋主的女兒10年前燒炭自殺,但屋主填寫的屋況說明上,卻隻字未提,雖然前屋主表示,屋況說明全是房仲填寫,卻遭到反駁,原來這房仲曾因為買賣凶宅而被告,因此多次詢問前屋主是否是凶宅,代書簽約時也曾宣讀,絕對沒有為了成交,刻意隱瞞。

而儘管當事人求償2倍的購屋價和裝潢費用,一共963萬,但法官認為求償過高,最後判賠573萬,撤銷買賣契約,還原告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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