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一名沈姓男子,2023年因為不滿江姓前女友跟羅姓男子互動,一氣之下跑到羅男經營的餐酒館丟汽油彈,事後羅男心生畏懼通報轄區第一分局,警方也依規定受理,不過沈男主張,製作筆錄時「被公益派出所長官逼供,用唇語提醒我要講什麼,還表示不承認就弄死我」,台中地院一審勘驗後,觀察出沈姓員警製作筆錄時「沒有打字的聲音」,對此,沈姓員警回應已先大概打好內容,但都有跟沈男確認,法官最終認為筆錄沒有證據效力,不過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沈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沈男2023年2月20日凌晨2時24分,因為不滿江姓前女友跟羅姓男子過從甚密,於是騎車跑到羅男的餐酒館場勘,接著再改開車並到店門口丟汽油彈,雖然火苗在空中即熄滅,玻璃瓶僅落於店前人行道上,但汽油廣泛潑灑至地面,害怕的羅男便趕緊報案。
不過此案於偵訊過程中出現瑕疵,沈男控訴「警察叫我作假筆錄,是公益派出所的主管叫我承認,他說我不承認就把我弄到死」,另沈男補充「雖自白犯罪,但是員警脅迫,筆錄過程有兩段,一段是模擬,不行再錄第二段,穿格紋上衣警察站在前面用唇語提醒我要講什麼」。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偵訊錄音和影音光碟後,認為沈男並無明顯遭脅迫或不正訊問的事情,只是過程中並沒有打字的聲音,對此,製作筆錄的沈姓員警說明,「當時有先大概打好內容」,但強調製作筆錄過程都有跟沈男確認過。
而沈男也矢口否認犯行,喊冤「是羅男看到他過去,所以嫁禍給他,否認店家前監視器照片的人是他」。不過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後,認為就算沒有筆錄,仍足以認定沈男犯罪事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沈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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