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一名70歲的陳姓老翁,有7次不能安全駕駛前科,也因兩度酒駕分別入獄服刑,不過2月27日晚間,陳翁又在熱炒店灌了1百毫升威士忌後,不顧酒精殘值隔天酒駕上路,結果被轄區第二分局警方攔查送辦,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法官認為陳翁酒測值達0.53毫克,漠視自己及公眾安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未造成他人受傷,依公共危險處4月,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翁此前有7次不能安全駕駛前科,2009、2011年也因酒駕公共危險被判6月、7月徒刑,並入獄服刑,但他仍不知悔改,今年2月27日19時,在海鮮熱炒店飲用1百毫升威士忌後,雖然經過休息,但他在體內酒精成分尚未消退下,2月28日清晨5時開車上路。
不過陳翁行經忠明路與西屯路一段時,因為怠速被警盯上攔查,警方也聞到陳翁身上散發濃厚酒味,酒測值則顯示0.53毫克,明顯超過0.25毫克標準值,台中地檢署也依公共危險起訴,並請求加重陳翁刑期。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審酌陳翁明知酒駕的危險性仍上路,漠視自己及公眾交通安全,但念及陳翁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且是經員警攔查而查獲,未肇事釀成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並考量其酒駕動機、時間、距離等情節,依公共危險處4月,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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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