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水區2024年8月發生一起5車連環撞重大事故,一名蔡姓大貨車駕駛突然在臨港路六段,衝撞前方4台車,全案經檢警偵辦,最終查出蔡男是因為在車上「吃東西分心,導致沒有注意到號誌變紅燈」,便未煞車往前行駛,進而釀成無辜的郭姓男子車體嚴重變形,自己也傷重死亡,台中地院近日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蔡男造成郭男家屬巨大悲痛,且尚未賠償,但同時考量他自首得減刑,依過失致死處10月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蔡男受雇於新社區某環保公司擔任司機,2024年8月23日傍晚18時10分,他沿臨港路六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至臨港路六段近三順路時,蔡男在車上飲食分心,便沒發現前方車輛均已靜止停等紅燈,因此在超載又未煞車的情況下,撞到前方郭男的小貨車,郭男再撞林男的大貨車,林男往前撞邱男的大貨車,最終邱男撞到另一名蔡男的小貨車,釀成5車追撞的悲劇。
而最靠近蔡男的郭男,不僅車體嚴重扭曲變形全損,自己受有胸腹部挫傷併內出血,緊急送醫後仍因外傷性休克死亡,跟郭男同車的鐘女,則是左手遠端橈骨及尺骨骨折、背部、胸部、左肩及上臂、左手腕及前臂、右手腕、兩小腿、右足掌趾多處挫傷等傷害。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