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對6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遭起訴,士林地院僅認定其中一案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月,其餘無罪。檢方、NONO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考量NONO的境管期限將於本月24日屆滿,日前裁定自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該性侵案上訴二審期間,高院針對NONO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訊問NONO的意見。NONO說他沒意見,不會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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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NONO於2011年2月15日之前,錄製三立「王牌大賤諜」節目,結識一名演出女子,當場向對方要得手機後,晚間錄影完畢即撥打電話告知,可開車載她回家,女子因NONO不斷邀約,又認為對方是知名前輩,所以搭乘NONO的白色賓士休旅車。
NONO面對指控辯稱,我根本不認識她、我是藝人,不可能選在大稻埕這種公開場所犯案、如果真的想性侵,應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車開後座門,她自己還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合議庭認為其說法不合邏輯、違反常情,NONO至今未對任何被害人致歉或和解,判決前仍否認與被害人認識,欠缺悔意。審酌被害人供述具體一致,且有3名證人補強,認定無誣告動機,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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