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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性侵「僅一罪成立」檢方要上訴 二審裁定延長境管8月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3 13:0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3 13:08
藝人NONO遭延長境管。(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NONO遭延長境管。(圖/TVBS資料畫面)

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對6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遭起訴,士林地院僅認定其中一案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6月,其餘無罪。檢方、NONO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考量NONO的境管期限將於本月24日屆滿,日前裁定自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該性侵案上訴二審期間,高院針對NONO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訊問NONO的意見。NONO說他沒意見,不會出國。


 
高院合議庭就全案證據資料,NONO涉犯罪名並經原審判處2年6月徒刑,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確有必要繼續限制其出境、出海,裁定自7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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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NONO於2011年2月15日之前,錄製三立「王牌大賤諜」節目,結識一名演出女子,當場向對方要得手機後,晚間錄影完畢即撥打電話告知,可開車載她回家,女子因NONO不斷邀約,又認為對方是知名前輩,所以搭乘NONO的白色賓士休旅車。

 
當晚NONO先去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將車停在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並下車走到副駕駛座要求女子下車,違反女子意願正面強抱對方,旋即將右後車門打開,強拉女子進後座關上車門,以體型優勢壓制女子並親吻、撫摸,經女子不斷掙扎抵抗,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瑟縮於該處且不斷求饒,NONO始作罷。

NONO面對指控辯稱,我根本不認識她、我是藝人,不可能選在大稻埕這種公開場所犯案、如果真的想性侵,應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車開後座門,她自己還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合議庭認為其說法不合邏輯、違反常情,NONO至今未對任何被害人致歉或和解,判決前仍否認與被害人認識,欠缺悔意。審酌被害人供述具體一致,且有3名證人補強,認定無誣告動機,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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