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一名男子,日前在越南和當地一名24歲的女子辦婚宴,兩人隨後回到台灣生活,只是並未登記結婚,因此僅能認定為男女朋友關係,只是該男子2024年8月26、27日連續兩天違反女友意願侵犯,其中一次未得逞,事後遭女友報警提告,但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友已行蹤不明,聯絡不上,只是法官考量男子坦承犯行,情堪寬恕,依兩個家暴妨害性自主罪處應執行期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台中男踹門強壓 2度侵犯女友
據判決書指出,該男子日前在越南和愛人結婚,也有辦理婚宴,但兩人回台灣後並未登記,僅算男女朋友,共同於台中住處生活,只是2024年8月26日19時至20時,男子明知女友有推開身體動作的拒絕行為,但仍脫掉女友衣物,用手摀住嘴巴和臉部侵犯得逞。此外,2024年8月27日8時至9時,男子也知道女友將房門反鎖,不願意發生性行為,男子仍用腳踹門闖入,壓制女友想侵犯,但因女友強烈反抗未得逞,事後身心受創的女友報警提告。
法庭上認罪 法官認情堪寬恕
而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提出兩人結婚照片,同時坦承是一時克制不住情慾,才對女友侵犯,法官認為男子情堪寬恕,加上未與女友達成調解,是因女友已行蹤不明,不能責怪男子,因此依強制性交處1年8月、強制性交未遂處1年,應執行期2年,緩刑5年,同時得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全案仍可上訴。《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