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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越南娶妻!台中男帶回台灣二度侵犯 遭判刑愛人也落跑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3 11:4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3 11:41
台中一名男子在越南跟愛人結婚,但並未在台灣登記,事後兩度侵犯對方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男子在越南跟愛人結婚,但並未在台灣登記,事後兩度侵犯對方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中市潭子區一名男子,日前在越南和當地一名24歲的女子辦婚宴,兩人隨後回到台灣生活,只是並未登記結婚,因此僅能認定為男女朋友關係,只是該男子2024年8月26、27日連續兩天違反女友意願侵犯,其中一次未得逞,事後遭女友報警提告,但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友已行蹤不明,聯絡不上,只是法官考量男子坦承犯行,情堪寬恕,依兩個家暴妨害性自主罪處應執行期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台中男踹門強壓 2度侵犯女友 

據判決書指出,該男子日前在越南和愛人結婚,也有辦理婚宴,但兩人回台灣後並未登記,僅算男女朋友,共同於台中住處生活,只是2024年8月26日19時至20時,男子明知女友有推開身體動作的拒絕行為,但仍脫掉女友衣物,用手摀住嘴巴和臉部侵犯得逞。

此外,2024年8月27日8時至9時,男子也知道女友將房門反鎖,不願意發生性行為,男子仍用腳踹門闖入,壓制女友想侵犯,但因女友強烈反抗未得逞,事後身心受創的女友報警提告。

法庭上認罪 法官認情堪寬恕

而台中地院一審時,男子提出兩人結婚照片,同時坦承是一時克制不住情慾,才對女友侵犯,法官認為男子情堪寬恕,加上未與女友達成調解,是因女友已行蹤不明,不能責怪男子,因此依強制性交處1年8月、強制性交未遂處1年,應執行期2年,緩刑5年,同時得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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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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