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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包庇賭博業者、詐領加班費及不明財產 北市2警涉貪起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3 10:4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3 14:31
保安大隊組員吳嘉葳。(資料圖/陳冠宇攝)
保安大隊組員吳嘉葳。(資料圖/陳冠宇攝)

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行政組長鄧進華、保安大隊警務員吳嘉葳各自因涉嫌洩漏臨檢情資、包庇電玩業者,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今(23)日將鄧、吳2人依涉嫌違反《貪污罪條例》等罪嫌起訴,5名涉案業者依涉犯賭博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鄧進華字2023年11月17日起擔任萬華分局行政組長迄今。吳嘉葳之前是中山分局行政組警務員,於今年3月14日調保安警察大隊行政組員。

 

調查發現,吳因受理萬華轄內一帶賭博電玩業者所託,以每月12萬元「公關費」,共計96萬元,約定若鄧預先得知搜索訊息,會透露給吳知悉,掩護當地賭博電玩業者避免遭查緝。

萬華分局行政組長鄧進華。(資料圖/陳冠宇攝)


 
另查出吳自2023年11月至今年3月6日間,虛報加班時數,詐領共5萬5929元加班費;鄧則有372萬8476元財產來源不明的可疑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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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北檢4月2日指揮北機站、北市警局、萬華分局、中山分局、保警大隊於發動偵查,約談鄧、吳2人後聲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認為,吳嘉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刑法》詐欺取財罪,鄧進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將2人依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當時同樣被約談到案的北市警局督察室警員林裕偉,因無證據顯示林員與吳嘉葳見面或聯繫有談到行收賄的事情,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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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萬華分局#鄧進華#吳嘉葳#公關費#虛報加班#貪污#包庇賭博電玩#洩密#臨檢情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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