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地下匯兌及賭博網站,五度被羈押,新北地院今天(29日)宣判,依銀行法將郭哲敏判刑11年8月,郭哲敏律師團認為全案證據不足,只單靠敵性證人就定案,強調判決有問題,對鏡頭喊話將上訴到底。

戴著黑色棒球帽還有黑色口罩,把自己全身包緊緊,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為地下匯兌洗錢案,1月被依兩億元交保,郭哲敏被檢方查出抽成獲利16億,洗錢金額高達217億元,一審宣判郭哲敏違反銀行法,被重判11年八月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刑一庭長陳正偉:「妨害我國金融秩序甚大,且為本案首謀之角色,判處被告郭哲敏有期徒刑11年8月,扣案之犯罪所得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
郭哲敏當時更是一度潛逃海外,最後在泰國落網,被大批警方及調查局人員帶回台灣,今年初郭哲敏兩億元交保,但又被認定多次違反科技監控,四月底又再度被羈押,羈押期六月底將期滿。
郭哲敏委任律師張慶宗:「因為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關於郭哲敏有沒有涉及地下匯兌的部分,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出資,沒有任何金流,沒有任何有關於他的對話的群組,沒有任何通話的紀錄,只有敵性證人。」
郭哲敏律師團強調判決有問題,並喊話會上訴到底,不過郭哲敏始終主張自己無罪卻五度被羈押,如今被判刑11年八個月徒刑,甚至還有共犯在逃被通緝,郭哲敏遭重判將提出上訴,能不能安全脫身?考驗著律師團能力。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