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陳菊去年因病住院,上月論壇PTT有網友發文稱「陳菊走了?」等語;監院及高雄醫院駁斥訊息,高雄市警將發布謠言44歲陳姓女碩士逮捕到案,依社維法函送高雄地院。雄院簡易庭本月審後指出,文章標題及內文句尾都有問號,能認在主觀上知悉消息應待查證,難認有違社維法等,裁定不罰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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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陳女在4月22日19時43分以個人帳號在PTT八卦板發文稱,「陳菊走了?」「陳菊剛剛過世了??真的假的?」等語,引發社會關注。警方獲報後,認有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移送裁罰。
陳女辯稱,她只是想詢問此事真實才發文,發文約半個小時就請求板主刪除,沒有影響社會安寧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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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指出,文章標題及內文句尾都有問號,能認在主觀上知悉消息應待查證;又從論壇網友角度閱讀,也應知文章目的是訴諸公眾討論,不致直接相信內容為真。
簡易庭認為,文章從客觀上難認不實,陳女所辯能採信;文章充其量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或討論,但不足解釋成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激憤等負面心理,或因此採取不理性行為而影響公共安寧,不得據此裁罰;卷內資料不足證有違社維法,亦無其他積極證據,法院逕為不罰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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