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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姊妹凌虐剴剴慘死 北院國民法官重判理由:以虐取樂、不知悔改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13 18:0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3 18:13
剴剴保母劉彩萱。(資料圖/胡瑞麒攝)
剴剴保母劉彩萱。(資料圖/胡瑞麒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3)日針對1歲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致死案宣判,剴剴保母劉彩萱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胞妹劉若琳重判18年。台北地院認為,2人犯罪動機是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又沒有與家屬和解,依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重判2姊妹。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劉彩萱、劉若琳為專業保母,自2023年9月4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接續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居所內,先由劉若琳刮傷剴剴頸部;後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剴剴耳朵、自剴剴身後推倒撞地,以毛巾綑綁、口罩蒙眼限制剴剴行動,同時拍照傳送給劉若琳,及命剴剴裸體僅著尿布罰站、以冷水替剴剴洗澡、在廁所內灌食不足每日營養需求之隔夜菜凌虐剴剴。

 

劉彩萱、劉若琳另以綑綁剴剴後置入桶子、不得變換姿勢以裸體僅著尿布躺臥在地上,凌虐及限制剴剴行動自由,見剴剴日益瘦弱且有外傷,均未積極帶剴剴就醫治療,終致剴剴營養不良而身體衰弱、全身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伴有憂鬱症,嗣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

更多新聞:惡保母姊妹虐死剴剴!一審重判無期徒刑、18年 外婆律師說話了

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剴剴身上至少42處虐待性傷勢及憂鬱症,確為劉彩萱長期凌虐、限制行動自由所致。證據包括書證、物證、鑑定報告與證人證詞,並有兩人對話紀錄、照片、影片等,顯示劉若琳除參與部分施虐行為,還鼓吹、追蹤劉彩萱對剴剴的凌虐,屬於共同正犯,兩人均未與家屬和解,也未認罪悔改。
 

合議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犯罪動機惡劣,行為嚴重危害幼童生命,考量劉彩萱竟因剴剴年齡與其預想托育之孩童有所落差,且知剴剴無監督者,遂長期以虐取樂動機施暴,造成剴剴家屬無法彌補之傷痛,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審酌劉若琳雖非主要照顧者,仍因附和、迎合劉彩萱,並主動追蹤、鼓吹施虐,責任刑屬有期徒刑中度偏高,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

更多新聞:快訊/狠虐剴剴115天害命 惡保母姊妹判處無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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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虐死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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