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大男童剴剴遭凌虐致死案,經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密集審理,保母劉彩萱審理中痛哭認罪道歉,檢方建議量處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檢方建議量處18年,檢察官籲請合議庭「勇敢判下去」。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評議後,今(13)日判處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審判長宣判後表示,合議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審酌2姊妹的參與程度,沒有和解,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分別為中、中上,分別量處其刑。
檢方指控,劉彩萱、劉若琳為兒福聯盟待出養兒童保母。2023年8月,劉彩萱與剴剴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自同年9月1日起以每天1000元,全天照護剴剴。劉彩萱照顧剴剴期間,多次用布條綑綁剴剴四肢,或讓剴剴裸體罰站、一天只餵食剴剴一次飯等,遇剴剴不從,即毆打、眼神怒視、大聲喝斥剴剴,直到同年12月24日凌晨,剴剴無意識,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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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萱、劉若琳被控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劉彩萱在最後陳述時爆哭「對不起,很抱歉我錯了,我會勇敢承擔所有錯」;劉若琳表示「我無話可說」。
公訴檢察官主張,本案審理長達10天,但比起剴剴被不人道對待115天,10天不算什麼,「有115天每天睜開眼,期待的不是玩玩具、去公園玩,而是擔心做錯了什麼?會被打嗎?還要罰站、洗冷水澡嗎?」建請法官對劉彩萱量處無期徒刑。
劉彩萱辯護律師求情,劉彩萱已認罪,主張悲劇發生是出養制度有缺失,加上保母專業訓練不足、交接機制不良,劉彩萱也並非完全沒有照顧剴剴,並非以虐待剴剴為樂,曾為剴剴冰敷、擦口內膏、帶去看醫生等,請求輕判16年至18年。
對於劉若琳的求刑,檢方建議判處18年;劉若琳律師認為,如認她犯的是致死罪,建議判處10年1月,如認為妨害自由罪,建議判處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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