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訂今天下午2時30分宣判。
劉彩萱、劉若琳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童福利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於同年9月1日起到12月23日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剴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北檢起訴劉彩萱、劉若琳後,經北院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
歷經10次審理庭,劉彩萱坦承犯罪並在最後陳述時道歉,「我錯了,我會勇敢承擔所有錯,接受應該有的懲罰」;劉若琳坦承不小心用指甲刮傷剴剴,否認凌虐。
檢察官認為劉彩萱、劉若琳罪惡滿盈,所涉罪名依法無法求處死刑,最重就是無期徒刑,建請法院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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