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一對母女疑遭詐輕生,先前受理詐欺案員警因電話中言詞失當遭記過調職,遭北市警局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及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天判決劉姓員警休職6個月。可上訴。
北市警消去年12月間獲報,55歲母親與29歲的女兒輕生,警方從遺書內容追查,2人疑因遭遇詐騙案財損新台幣上千萬元而想不開,且港墘派出所劉姓員警致電聯繫被害人時,其言詞缺乏同理心,因此發生憾事。
台北市警察局調查後,認為劉姓員警確實有言詞不當情事,記一大過懲處及調地處分,並主動將劉姓員警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及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同時列為加強管考、優先汰除對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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