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近日凌晨發生一起酒駕案件,一名24歲的林姓男子與女友到夜店狂歡後,明明有喝酒助興,卻仍違規騎機車上路,結果過程中搖搖晃晃,又沒停在停等區,遭轄區第四分局員警盯上攔查,怕被抓的林男便謊稱,是後座的女友「把酒跟嘔吐物吐進我嘴裡」,擔心酒測因此沒過,但最終林男酒測值達0.24毫克,明顯有喝酒,加上是酒駕累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最高9萬元罰鍰,女友則因林男未達0.25毫克公共危險標準,免受連帶處罰。
據了解,林男跟女友到夜店喝酒享受氣氛,凌晨散場後準備回家,他卻偷騎機車載女友上路,但因為不勝酒力,林男騎車相當不穩,且沒有停在停等區,警方見狀上前關心,結果就看到林男帶有酒容,後座的女友更已醉倒趴在林男身上。
而林男辯稱,自己完全沒喝酒,但「女友喝太多,不小心將酒和嘔吐物吐進我嘴巴裡」,擔心因此酒測超標,甚至還詢問警方該怎麼辦,不過實際酒測後,林男酒測值達0.24毫克,明顯有喝酒,後續又查出林男已不是第一次酒駕,於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最高9萬元罰鍰,至於女友則因林男未達0.25毫克公共危險標準,免受連帶處罰。

無獨有偶,管轄中、西區的第一分局,4月中也查緝到一名酒駕的43歲莫姓男子,他騎著租來的機車酒後上路,被警方抓到後拒測,於是也依法罰18萬,加上租賃車加重一半,總共罰27萬,且更誇張的是,莫男3月就因酒測值0.29毫克,遭依公共危險判刑。
由於酒駕案件層出不窮,大雅分局也舉辦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利用酒駕模擬眼鏡,讓民眾實際感受酒後視覺模糊與判斷失準,加強對酒駕危險性的認識,並講解相關罰則與法律責任,提醒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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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