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柯文哲血尿三度戒護就醫 水腎預計明日手術

柯文哲。(資料圖/區國強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因血尿等健康問題,辯護律師團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目前尚未做出裁定。有關柯文哲回診情形,台北看守所今(1)日表示,上午已針對柯員醫療需求安排,按醫囑戒護至醫院回診檢查,俾利使其受妥適健康照護並於午間返所。對於個案醫療情形,均屬個人隱私,無法說明。
但據悉,柯文哲今天上午去部北醫院做超音波,發現之前診斷的尿道結石並沒有完全排出,會堵塞輸尿管,導致水腎,因此安排明天進行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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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律師團質疑:認罪圖利京華城疑遇不正訊問 彭振聲否認
台北地院今(1)日再度開庭審理京華城案,第二度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行準備程序。因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辯護律師團之前開庭時質疑,彭振聲、北市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邵琇珮認罪前,都有錄音錄影空白,恐有不正訊問情事。彭振聲否認,稱當天沒錄音沒錄影是返回北所用餐吃藥,不在場所以沒錄影。柯文哲辯護律師團於3月20日開庭時爭執彭振聲認罪前,曾經休庭2小時,錄音錄影空白,之後就認罪了,主張應先確認彭振聲等認罪被告的偵訊過程。更多新聞:法官今天開庭時,也特別詢問彭振聲有無遇到不正訊問。彭振聲表示,沒有不正訊問,也沒有違反意志認罪;柯律師稱下午4時30分至5時30分沒有錄影,有2小時空白,是因為那時間是北所的晚餐時間,他要吃藥,只能先回舍房用餐、吃藥,不在場當然沒有錄影。法官確認當天在場的檢察官為林俊言、黃琬珺,以及彭振聲的辯護人李岳洋、黃品淞,並確認筆錄中記載下午3點半至5點半沒有錄影,當日檢察官是否有故意延後錄影或不錄影的情形?彭振聲表示,沒有不正訊問,當天下午3時30分,林檢、黃檢的問案態度都很好,只是我們有人要上廁所,所以中斷錄音錄影。更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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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逃亡「高院遭爆AB版電話紀錄」甩鍋檢 發聲明駁斥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處理「鮑魚聞人」鍾文智後續強制處分出現重大瑕疵,因解除電子監控設備,讓鍾順利棄保潛逃。《鏡週刊》昨深夜指控,高院製作AB版電話紀錄,目的無非要「甩鍋」給檢察官,疑涉偽造文書。高院今(1)日否認週刊指控,並請外界勿妄加臆測。今年3月12日,鍾文智炒作TDR、違反《證交法》案定讞,檢方隨即啟動防逃機制卻發現鍾失聯。《鏡週刊》報導,高檢署立即向高院承辦法官陳勇松調卷,對方於3月14日提供的電話紀錄,記載去年10月11日通知檢方要讓鍾加保2000萬,院方書記官詢問檢察官有沒有意見?檢方書記官說檢察官不在、以及10月14日再回應「沒意見,尊重鈞院決定」,此為A版;3月20日,台北地檢署準備沒收鍾的1億保證金,也向高院調卷,北檢收到的版本卻比A版多了一句「不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此為B版。週刊質疑高院的AB版電話記錄疑造假,強調高檢署並未接到此電話紀錄,更不可能表示沒有意見。更多新聞:面對週刊指控,高院今表示,承辦法官於2024年10月9日開庭詢問檢察官、被告鍾文智及辯護人後,擬以增加保證金方式,替代不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故指示書記官電詢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書記官乃依指示辦理。書記官致電高檢署承辦書記官時,是詢問「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但製作電話紀錄時,僅記載「本院如增加保證金2000萬元,檢察官有無意見?」而略未記載「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一語,斯時承辦法官未仔細核閱,即批示附卷。鍾文智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承辦法官整理卷證時發現,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乃請書記官回憶當時雙方實際詢答情形,經書記官確認其詢問內容確「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後,始依實際情況再製作電話紀錄,並抽換原電話紀錄,絕無週刊所載偽造情事,請勿妄加臆測。更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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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解除監控逃亡 劍青檢改轟高院法官「行為異常」
「鮑魚王」鍾文智棄保潛逃,因未施行電子監控,外界矛頭指向做出裁定的台灣高等法院。基層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31)日發聲明譴責高院合議庭之行徑異常至極,為圖卸責誣賴檢察官,並質疑其如何與辯護律師私下聯絡及箇中曲折,應詳為調查。高院合議庭於去年10月9日開庭審理是否延長鍾男電子監控,蒞庭檢察官當庭兩度發言要求必須延長,法官卻僅回應將以書面裁定通知,隨後由審判長與法官在審理單上簽名,並以電話通知辯護律師帶同被告來拆卸監控設備。劍青檢改表示,本月13日事件爆發,高院迅速發「澄清訊息」稱「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試圖帶風向卸責,但與真相完全背離。更多新聞:劍青檢改稱,本案曾經合議庭當庭詢問檢察官,檢察官也當庭兩度表示應繼續維持科技監控、反對解除之意見並載明於筆錄,如今在高院口中竟然變成「檢察官沒有意見」。關於某網媒29日報導,該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承認「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劍青檢改質疑,「不表示意見」竟然也變成「沒有意見」,反批高院「澄清訊息」公然說謊,企圖將縱放人犯之重大過失卸責於檢察官與最高法院,強烈譴責邱忠義接受媒體報導仍持續喊冤並繼續攻擊檢察官,不知反省之態度,並請高院公布當日(去年10月19日)開庭筆錄、審理單等完整卷宗資料自清。針對高院合議庭3月28日突上傳裁定書,但裁定日期竟是去年10月14日,延誤5個月又14日。以及邱忠義在報導表示「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等語。劍青檢改稱,為該書記官擔憂,其孤身如何抗衡合議庭。值此調查期間,書記官是全案關鍵證人,為保護其後續陳述公正性及調查結果正確性,請高院迅即將其調離該合議庭,並為妥適職務的安排。更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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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甩鍋書記官? 書記官工會發聲:沒給鍾文智裁定書原本
「鮑魚王」鍾文智因被解除電子監控棄保潛逃,外界矛頭指向做出裁定的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因該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曾於29日向網媒喊冤,再度被外界解讀成「將責任推給書記官」。對此,台灣書記官工會也提出「非略式聲明」,表達強烈不滿。邱忠義在媒體上表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定』,法律並未禁止,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更多新聞:對於邱忠義的解釋,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明顯將自己重大違反法令之行為,藉由實務上身為配屬法官的指揮監督地位,意圖嫁禍給承辦書記官,對此表達強烈譴責。台灣書記官工會表示,《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第52條皆明文規定,裁判應由法官製作裁判書原本,並且有明確的記載事項、由合議庭全體法官簽名後,交書記官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附記「本件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書記官只負責在收到裁判原本之後,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送達,完全沒有任何義務在根本沒有裁定書原本的前提之下,需要去確認口頭諭知、審理單批示是否為法官裁定。從公開訊息顯示,該合議庭一開始並沒有交付裁定書原本給書記官、也不是不得抗告之裁定並經當庭宣示記明筆錄,書記官沒有依法收到裁定書原本,審判長卻指責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台灣書記官工會認為,這是踐踏書記官尊嚴的詭辯。台灣書記官工會表示,書記官製作正本時,若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0條、第51條格式的裁定原本可以依循,則一旦裁定內容譬如法官口音、同音字或字跡「過於藝術」難以辨識,則書記官可能因理解有誤而陷於違法風險,例如《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之刑事責任。更多新聞:台灣書記官工會呼籲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職務監督權人,立刻對邱忠義啟動自律、評鑑、人審程序,並保障書記官在「沒有書面,沒有義務」的安全環境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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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魚王鍾文智落跑 律師「看了一肚子火」點5蹊蹺:檢不知也很可疑
「鮑魚大亨」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數十年定讞,卻棄1億保金落跑。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提出內行人看法,質疑此案有多處不尋常之處,包括從未聽聞的「略式裁定」、未通知檢方即准具保、檢方未對撤銷監控提出異議,以及事後才補作裁定等。司法院29日公布調查結論,該合議庭認為,被告鍾文智只要加2000萬元保證金後,就不再使用電子監控,但裁定內容沒有做成書面讓檢察官知道,僅於去年10月14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且遲至今年3月28日補作「略式裁定」公開,司法院對合議庭法官們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啟動究責程序。對此,鄧湘全說,他身為律師近30年,根本沒聽過刑事案件有「略式裁定」,經他用關鍵字去搜尋司法院網站,僅找到鍾文智案及2003年的一件有提及「略式裁定」。他質疑,就找到這兩件,如果有人聲稱這種做法行之有年,請找來看看。鄧湘全另質疑,一個交保金高達1億的重大刑案,若不延長科技監控,依法應通知檢察官,為何僅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然而,去年12月16日,延長限制出境的刑事裁定有提及,鍾文智電子手環的科技設備監控已經解除,檢察官卻未提出異議,令人不解;去年10月14日的裁定,竟在鍾文智跑了,於3月28日才補作「略式裁定」公開,又是什麼原因?鍾文智在解除電子監控後,境管時效將在去年12月26日屆滿。屆滿前,高院合議庭曾有聽取檢察官、鍾文智辯護人意見,於去年12月16日裁定延長境管,內容提到「且被告前經本院併施以接受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於屆期後業已解除。」因此,《鏡週刊》報導,合議庭隨後直接以電話方式,通知鍾文智的辯護律師,請鍾文智前來辦交保和解除電子監控,檢方對此渾然不覺。即使去年10月檢察官不知道,但去年12月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白紙黑字寫著已解除電子手環,且裁定經合法送達檢、辯,對於檢方渾然不知的說法,法界人士也認為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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