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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示愛女同事「私聊性生活」 妻不忍怒告遭法院駁回

記者 沈冠勳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5 13:0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5 13:24
人妻控夫傳訊示愛女同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人妻控夫傳訊示愛女同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一名人妻指控前夫小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傳訊息對女同事示愛,甚至討論性生活話題。小明辯稱只是表達好感,並無逾越同事情誼,法官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前妻主張,2022年7月至8月間,她與小明尚未離婚,小明卻在LINE上向女同事傾訴婚姻問題。女同事言語間肯定小明對家庭的付出,兩人還談及夫妻已有一段時間沒有性生活等私密話題。隨後,小明更向女同事坦露愛意,雙方互訴情愫,明顯已逾越一般同事情誼。人妻認為小明此舉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對小明提告求償新台幣10萬元。

 

法官審酌雙方提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明曾傳送「之前就有感覺吧,只是我沒有確定是不是喜歡妳,我就覺得每次跟妳一起做事很開心,心情很好」、「說真的,那天打說我對妳有點感覺、喜歡妳,我自己也有嚇到」等示愛訊息,但女同事並未正面回應。法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明與女同事有任何親密行為或不正當交往。

小明辯稱,他雖在對話中向女同事示愛,但女同事並未答覆,兩人只是普通同事關係,並無逾矩之處。全案審理後,桃園地院法官採信小明的說詞,前妻的配偶權並未受到實質侵害,因而駁回前妻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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