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小明(化名)結婚僅1個月,就與女子阿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共有2次性關係。人妻在2022年4月察覺此事,6月與小明離婚,憤而對阿美提告求償新台幣25萬元。然而,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阿美當時是否知曉小明「已婚」仍有可疑之處,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明在結婚約1個月後,與阿美發生性行為,3個月後再度發生第2次性行為。直到2022年4月間,人妻查看小明的手機才發現此事,兩人的婚姻也在同年6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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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辯稱,與小明交往時,對方隱瞞已婚的事實,她根本不知情。花蓮地院法官檢視阿美與小明的對話紀錄,發現小明提及妻子時,都用「女友」一詞代替,例如「妳來我家,我女友就不會懷疑」、「我怕我女友醒來」等語,從未表明自己已婚或有配偶。儘管阿美曾詢問:「我們都是外面偷吃嗎?」小明也回覆「對」,但法官認為,從雙方對話脈絡來看,阿美當時是否知曉小明已婚,仍有可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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