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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位別人用? 市議員被控佔車位


發佈時間:2012/08/15 19: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車位價值千金,一名住在北市健康路民眾控訴,她當初花錢3千多萬,買了含有車位的房子,但車位卻歸市議員張茂楠使用,因為張茂楠在20多年前,跟前前屋主買斷「使用權」,林小姐不滿,當初她為了車位多花300多萬,現在還得繳地價稅,法官認定,因為林小姐在購買房屋時,已經知道車位「使用權」屬張茂楠,因此少支付100萬,林小姐再不甘心,車位還是規張茂楠使用。

車庫門開開關關,28個車位,本來應該是社區住戶所有,有住戶2年前花3500萬買房子,簽約之後才發現她家停車位,竟然得歸市議員張茂楠使用。控訴人林秀華:「簽約之後,(前屋主)才跑來跟我講,原來有個停車位。」

土地所有權狀,確實含有車位,林小姐好氣憤,地價稅房屋稅都是她在繳,她有「所有權」,負擔一切費用,卻沒有使用權。民進黨市議員張茂楠:「當初公證的價錢是70萬,我啞巴吃黃蓮,我明明在民國78年3月31日,經過法院公證70萬買的。」

張茂南出示泡過水,年代久遠的泛黃合約,早在民國78年就跟前前屋主買斷「使用權」,當初還到地方法院公證,日後屋主要是出售房屋,不得連同車位一同出售,法官也認定,張茂楠並非無權占有,前任屋主賣屋時告知有車位糾紛,因此少賣100萬元,林小姐希望張茂楠無償償還,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但林小姐大喊不公平。

林秀華:「屋主有減100萬給我,這是事實我不能說謊,我多花幾百萬在那個地方(車位),我到底是得利還是損失呢?我一直在懷疑這個問題。」

當初一坪52萬買下房子,含7坪車位,等於多花300多萬,又為討回停車位花了幾十萬律師費,現在還得另租車位,林小姐還要上訴討公道,但在下次判決出爐之前,再生氣,車位還是歸市議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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