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耀群科技前年舉辦員工旅遊,包了5輛遊覽車,其中一輛由陳文貴駕駛的遊覽車,因疲勞駕駛、超速、超車不當,撞及前方自小客車後失控,釀4死、22傷慘劇。倖存活下來的主管心有餘悸直喊「有人被拋起!」。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文貴3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文貴於2023年10月21日上午9時42分許,行經國道3號南向263.7公里處雲林斗六路段,逕由外側往內側車道偏行,擦撞同向內側小客車後持續偏行撞擊內側護欄,又往右偏行撞擊同向外側車道另輛自小客車,該車扭曲變形,車上52歲駕駛與61歲女乘客重傷不治、遊覽車最後一排12歲男童當場死亡,男童48歲母親送醫不治,另有22人受到輕重傷。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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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審酌,陳文貴自承案發前晚凌晨12時至1時睡覺,清晨4時半即出門,睡前有服用安眠藥,依當日行車路線規劃,車程約需2個多小時,且「那天我到中線之後恍惚,遊覽車的尾巴撞到內側的護欄」,可見有睡眠不足、精神不濟及恍惚之情形,卻仍違規魯莽駕駛,車程中不時有120公里甚至逼近130公里的車速,確實構成過失致死罪。
二審審酌,陳文貴近30年來雖未因犯罪而判刑,然自2005年至2023年已有94次交通違規紀錄,以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與其中2名死者家屬成立調解,也與老闆連帶賠償上千萬元等情,維持雲林地院判處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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