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2024年8月為了要幫出獄的吳姓友人高調接風,特別找來辣妹、舞獅團到位於南屯區的台中監獄前開跳,轄區第四分局依社維法送辦,台中地院簡易庭裁定黃男不罰,警方再提起抗告,不過合議庭認為,活動僅3到5分鐘,黃男沒有「藉端滋擾」意圖,駁回警方抗告,全案確定。

 
回顧案情,事發於8月23日下午15時許,黃男為了幫準備出獄的吳友高調接風,聘請舞獅團、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慶祝,警方到場依社維法規定中,「違反藉端滋擾,有妨害安寧秩序」等行為送辦。
不過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黃男聘請舞獅、鋼管女郎的行為,並沒有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社維法中「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但第四分局當時回應,鑑於陳男故意將過程錄影PO上網高調炫耀,已嚴重影響社會觀感,提出抗告。
而台中地院合議庭審酌,黃男請舞龍舞獅、鋼管女郎表演至多3至5分鐘,時間相當短,除無法明確認定中監公務以及受刑人有受到影響,也難認黃男主觀上有何「藉端滋擾」意圖,裁定駁回警方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