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蔡姓男子為了阻止媳婦進家門,發生拉扯,過程中摔倒受傷,被媳婦控告傷害,地院認為蔡姓男子不讓他人進到住家,屬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不過檢察官認為,這名媳婦的戶籍地還登記在這戶家中,當時與蔡家還有婚姻關係,認為蔡姓男子無權阻止,提出上訴。
1年多前,蔡姓男子拉起鐵門,地上堆放紙箱,不讓媳婦進到屋內,2個人就在大門口爆發肢體衝突,雙方因此跌倒,媳婦還是無法進門,一氣之下,以右臀擦傷為由,提出傷害告訴。
但是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媳婦沒有正當理由進到屋內,再加上平時不住在這裡,蔡姓男子不讓她進入家中,屬於正當防衛,判男子無罪。
蔡姓男子:「我有表明不讓她進來,她一樣想要闖進來,我屬於防衛,把她拉開,這哪有什麼。」
雖然法院判決出爐,但檢方認為這名媳婦戶籍地址還設在蔡姓男子家中,而且與蔡家還維持婚姻關係,認為對方無權阻止,提出上訴。彰化地方法院庭長余仕明:「被告是實際上的居住權人,所以有權拒絕告訴人進入。」
據了解,這名女子嫁到蔡家後,家庭不和,時常與家人吵架,這一次想要進到婆家,卻遭到阻止,引發地院與檢方對於居住權與設籍地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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