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食品廠泰山(1218)去年才經歷過經營權之爭,創辦的詹家被踢出經營層後,新經營團隊指控,前董事長詹景超拿公司資產購買二手鍋爐、另用子公司名義簽定廣告行銷合約,分別掏空1000萬元及4935萬元。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認為詹等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泰山企業指控,詹景超明知公司無購買鍋爐的需求,也未經公司內部資產購買評估、簽核程序,即於2022年12月30日擅自與「台灣蠟品公司」簽定15噸天然氣蒸氣鍋爐買賣合約書,以1000萬元鉅款向「台蠟公司」購買已不堪使用的二手鍋爐,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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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子公司「喜威世流通」也指控,詹景超明知泰山是食品製造業、子公司為物流運輸業,且2019年至2022年每年支出的廣告費僅約1000萬至2000萬元間,竟自2023年2月1日以「喜威世流通」名義與「彥星傳播」簽約,以4935萬元委託「彥星傳播」提供廣告行銷服務,詹景星及「彥星傳播」負責人劉安立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檢方偵辦期間,詹景超否認掏空泰山、喜威世,另依據相關事證及證述,認為詹景超、劉安立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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