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案,《鏡週刊》今(5)日大篇幅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延押是因「裁定」顯示,柯在市長室、京華城動土典禮收賄,且「學姐」黃瀞瑩洩漏柯拒絕出庭的緣由,法官認定柯有隔空串證的能力,裁定延押。柯文哲辯護律師團發表聯合聲明,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律師聯合發布聲明表示,辯護人就《鏡週刊》11月5日報導內容,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
第一、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第二、就台北地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辯護人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
第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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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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