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別以為綠燈直行,撞到人可以免責,新北市一名游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板橋文化路時,綠燈發動起步,卻撞到搶黃燈的自行車,造成江姓男子受傷骨折,提告索賠,開庭時,游姓駕駛聲稱自己看到綠燈才往前,擁有優先路權,認為沒過失,但法官認為,就算是綠燈,駕駛還是應該注意路況,判決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綠燈一亮就像一聲令下,所有車輛動作一致,發動起步,按照交通規則走,原以為不會出錯,但還是有人碰上狀況。肇事駕駛游姓男子:「對方搶黃燈,騎一騎就變紅燈,那理所當然我就變綠燈了,我就是沒看到他才會撞上啊。」
TVBS記者趙國涵:「當時現場路燈號誌,由紅燈變成綠燈,駕駛往前開,結果撞上腳踏車,他認為自己擁有優先路權,堅持不認錯。」
游先生說當時自己開在內側車道,右方還有一台車擋住他的視線,沒看到對側想穿越馬路的江姓男子,這一撞造成對方骨折,提告索賠,法院認定開車的游姓駕駛,就算是綠燈也該注意車況,依過失傷害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肇事駕駛游姓男子:「當然會不服氣啊,感覺就是開車的時候,請大家自求多福啊,就算你是綠燈,不管是什麼燈啦。」
在庭上據理力爭,但說詞沒被法官採信,語氣無奈,只能提醒其他用路人上路要小心,可別撞到人出事,用一句「我是綠燈直行」就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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