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保二總隊一名郭姓員警被抓到,在色情論壇散布女性不雅照片及影片,甚至有未成年少女也受害,他因坦承犯行獲判緩刑確定,經內政部移送懲戒,郭男辯解,因年少無知,以及考試及家庭壓力,思慮不周而觸法,懇請法官考量他行為時,尚未經派任擔任警員,請予以從輕懲處。懲戒法院考量他年輕識淺,閱歷及思慮較屬不周,判決降1級改敘。
判決指出,郭男因訓練學習期滿,於2019年10月21日正式派任為警員,任警職期間接續在論壇發布成年人及未成年性交、猥褻的照片及影片,直到2023年7月5日,遭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郭男家並查扣電腦主機等證物,經台南地檢署起訴,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判處郭男1年2月,緩刑3年,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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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刑事確定判決,認郭男有《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事由,並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移送懲戒。
郭男辯稱,開始違法行為時,尚未經派任擔任警員,年少無知而誤觸法網,自始坦承犯行並配合調查,因不熟悉法律, 為疏解壓力而上網尋求抒發,請考量他之犯罪手段及情節,予以從輕懲處。
懲戒法院認為,郭男擔任警察,更應身體力行為民表率,乃竟散佈少年為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供人觀覽,其行為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氣,所生之損害及影響非小;考量郭男行為後態度尚佳,並知所悔悟,最後違法行為時才23歲,年輕識淺,閱歷及思慮較屬不周,且本案遭查獲後年終考績丙等,已受相當之教訓,當已知所警惕,判決降1級改敘。因雙方都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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