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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副站長暴怒喊「解除契約」!屢PO片公審乘客 網友出奇招反制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15 18:00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因拍片公審乘客引起正反論戰。(圖/翻攝自YouTube @Dukoff血汗臺鐵)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因拍片公審乘客引起正反論戰。(圖/翻攝自YouTube @Dukoff血汗臺鐵)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會在日常工作期間拍攝影片,並PO上頻道「Dukoff血汗臺鐵」,引起網友爭議,質疑是否「太超過」、甚至有「公審乘客之虞」,日前也因為一名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等車勸離無效後,邱姓副站長直接暴怒大喊「解除契約」。有網友在PTT上討論,出招反制,網友指出「只要旅客全程不理會,若沒有做出任何違法行為,副站長就無權強迫乘客配合。」

回顧女乘客事件,邱姓副站因一名該名女子站在通道出入口等車,副站長前往勸離無效後,竟當場暴怒表示要「解除契約」。畫面曝光後也引發議論,有網友質疑這樣的行為太超過「如同公審」,不少酸民也湧入嗆聲。

 

邱姓副站因一名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等車勸離無效後,當場暴怒大喊「解除契約」。(圖/翻攝自YouTube @Dukoff血汗臺鐵)

事後邱副站長拍片回應,車站是公開空間,並強調「公共空間不用打馬賽克,加上對方本身有錯的情況下,把它紀錄出來,大家就說是公審,若對方做的是好事,譬如幫助弱勢,把過程拍攝出來,這也就是公審嗎?」

有網友在PTT發文討論,指出副站長以民法中的「解除契約」為依據,拒絕讓違規乘客繼續搭乘的行為,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益?網友分析,單方面解除契約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如果乘客不同意,應交由民事簡易庭來確認是否達到解除契約的標準,須讓公正的第三方法院進行判斷和裁決。但只要旅客不予理會並且沒有做出違法行為,邱副站長就無權讓乘客配合。

 
但也有網友指出,據《鐵路法》第71條第2項的規定,若乘客在列車行駛過程中有妨礙通行或不聽勸告等行為,車站或列車人員有權強制要求乘客離開車站,認為副站長的行為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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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Dukoff血汗臺鐵#公審乘客#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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