饗賓餐旅集團總經理陳毅航遭控多次性騷女員工,怎料被妻子發現後,竟要求女員工離職,女員工今年4月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雖然陳接受調查辯兩情相悅,但仍被認定性騷屬實。對此,陳毅航透過公關發出5點聲明回應,「當事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本人,本人已如實向勞動局及相關人陳述雙方關係與往來之事實,並已依法向勞動局提出訴願程序。並已委託律師擬妥對當事人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之訴訟。」
根據週刊報導,陳毅航遭控多次性騷女員工,女員工還因壓力太大請假在家休息,沒想到陳得知後,當天不請自來專程送雞湯,但離開後沒多久,陳卻突然來電要求女員工當天離職,原來是因為被妻子發現,之後陳與女員工達成協議,讓她不用進公司上班,每月還是照樣可領薪水,作為對她的補償。
陳毅航致電向C小姐道歉,表示他送雞湯當天,是向妻子謊稱要去台北101監工,結果陳妻尾隨跟蹤,發現他跑到C小姐家,氣得找他攤牌鬧離婚,他為了安撫妻子,才答應會開除C小姐,說完原委後,陳還與C小姐達成協議,讓她不用進公司上班,每月還是照樣可領薪水作為補償。
但幾天後,女員工又得知,陳毅航答應「留職不停薪」是假的,陳妻仍要求主管要讓她走人,於是今年2月,女員工氣憤找上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勞動局的調查結果認定陳毅航性騷屬實,報告指出陳遭約談時堅不認錯,辯稱是兩情相悅的外遇行為,但勞動局調查認定陳罪證確鑿,還批陳犯後態度不佳,認定陳「性別意識薄弱且惡性不輕」,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對他處以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1、當事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本人,除向勞動局提出不實申訴外,並將之散佈於公司內部相關人等,該等行爲已嚴重傷害本人名譽。
2、雙方協議當事人可休養至2023年底;對於當事人自2024年初至今各種違反協議、威脅與惡意誣陷指控本人之行爲,深感困擾。
3、本人已如實向勞動局及相關人陳述雙方關係與往來之事實,並已依法向勞動局提出訴願程序。
4、本人已委託律師擬妥對當事人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之訴訟。
5、望當事人勿再扭曲事實對本人惡意誣陷指控。否則,本人必將依法還原真相,捍衛本人名譽到底。
勞動局回應,於113年4月間受理申訴後,業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調查期間,調查完成並依法處分完畢;受裁處人現正循行政救濟管道向勞動部提起訴願。相關案情細節,勞動局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5條規定,應予保密,未便對外多作說明。如申訴人後續有法律扶助需求,可再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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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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